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浮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(云府办函〔2018〕72号)

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

云浮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2018年云浮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反映。

 

 

 

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7月4日

2018年云浮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

 
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粤府办2018〕21号)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:

一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

(一)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,完善相关配套制度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

(二)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。(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三)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、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跟踪评价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四)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修订重点亟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,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工作,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。(市卫生计生局)

(五)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、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。(市质监局牵头,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

二、加强源头综合治理

(六)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。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“一企一策”综合整治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,有序推进26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。(市环境保护局牵头,市发展改革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水务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等部门配合)

(七)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开展土壤改良、地力培肥,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4万亩。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,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。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,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。深入推进化肥、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。推广绿色防控技术,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

三、强化风险隐患防控

(八)组织开展云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,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。(市卫生计生局牵头,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质监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粮食局,云浮海关等单位配合) 

(九)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,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

(十)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,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。(市粮食局)

(十一)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,加大对食用农产品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,大型批发市场、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,农兽药、微生物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,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.5批次每千人。继续组织20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,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。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,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。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,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,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,完善风险交流制度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,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卫生计生局、质监局、粮食局等部门配合)

(十二)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。(市质监局)

(十三)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(筛查)产品评价,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十四)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。(云浮海关) 

 四、聚焦突出问题整治

(十五)组织开展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“瘦肉精”、私屠滥宰、水产品“三鱼两药”、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,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环境保护局分工负责)

(十六)加强水产制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、粮食加工品、食盐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,开展酒类、茶叶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,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,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十七)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,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,着力解决假冒伪劣、过期食品、虚假宣传等问题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,市农业局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)

(十八)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,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,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。(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十九)组织开展食品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,规范广告、宣传、推广行为,铲除行业“潜规则”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,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)

五、严惩食品违法犯罪

(二十)完善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,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。(市委政法委牵头,市中级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卫生计生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,云浮海关等单位配合)

(二十一)深入推进食品打假“利剑”等系列专项行动,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。加强专业化、智能化侦查、稽查能力建设,提升主动发现、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。(市公安局牵头,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工商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)

(二十二)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。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、典型案件通报。针对问题多发频发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,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,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。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,市检察院,市公安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等单位配合)

(二十三)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。(市打私办)

(二十四)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,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(市工商局)

六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

(二十五)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、粮食安全等“十三五”规划,协助编制《广东省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》。(市食安办、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、各县<市、区>人民政府分工负责)

(二十六)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充实基层监管力量。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,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%以上。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,实现规范监管、精准监管。(市公安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二十七)加强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、检测能力建设,持续开展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。积极推进“十三五”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。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卫生计生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粮食局分工负责)

(二十八)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,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。完善市县两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,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。(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商务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二十九)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,学习借鉴广州、东莞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。(市发展改革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城市综合管理局、农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三十)落实经费保障政策。(市财政局、各县<市、区>人民政府)

(三十一)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,推动基础条件好、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、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。(市科技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

七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

(三十二)推动粮食大县、“菜篮子”产品主产县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。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,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、信息卡制度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三十三)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。(市粮食局)

(三十四)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,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,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。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,不得收购、贮存、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。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,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,做到“线上”“线下”餐食同质同标。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三十五)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,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(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)

(三十六)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,健全食品、农产品“黑名单”制度,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。(市发展改革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商务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八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

(三十七)开展“农业质量年”活动,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。实施品牌提升行动,发展“一村一品”,力争201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110个。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,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。(市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分工负责)

(三十八)实施优质粮食工程。(市粮食局)

(三十九)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,实施“增品种、提品质、创品牌”战略,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。(市发展改革局、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)

(四十)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(HACCP)、良好生产规范(GMP)等管理体系。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,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,推进“明厨亮灶”和食品质量安全街(区)建设,持证餐饮服务单位“明厨亮灶”建设比例达80%以上,学校食堂“灭C行动”完成率达95%以上。对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、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四十一)继续推广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,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。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,促进装车、运输、卸货、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。(市发展改革局、商务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四十二)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、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。扩大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。(云浮海关)

九、构建共治共享格局

(四十三)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。配合做好发布《广东省食品安全白皮书(2013-2017)》相关工作。(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)

(四十四)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、食品安全进校园、“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”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,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,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,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。(市委宣传部,市教育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四十五)健全举报奖励制度,畅通投诉渠道,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。

(四十六)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,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。(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、商务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)

(四十七)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,强化粤港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。(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)

十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

(四十八)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、督查考核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,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工作力量。(各县<市、区>人民政府负责)

(四十九)组织对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,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。(市食安办牵头,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)

(五十)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,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。(市粮安考核办牵头,市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)

(五十一)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,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。(市卫生计生局)

(五十二)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(县)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(市)创建活动,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,深入推进郁南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。(市食安办、农业局、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)

(五十三)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,确保食盐质量安全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盐业公司分工负责,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)

(五十四)研究市、县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。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。(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(五十五)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。(市监察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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